公共场所禁摆摊 可设置早市夜市摊区

2017-03-08 15:52:0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敏

3月1日起,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可根据需要,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不仅如此,《条例》还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对“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行为上了一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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