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2017年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

2017-01-04 10:40: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洋

★第一眼★

【注意!乐山2017年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

准备今年在乐山买房的市民请注意,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2017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其中再次明确了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2017年公积金买房怎么贷?最低首付比为多少?更多请见★深一读★

★深一读★>>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按照2017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认定申贷人首套房是以贷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区、市、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为准。贷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套房,执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视为二套房,执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不予受理。>>夫妻最高可贷50万元

按照乐山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上述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扣除最低首付后的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并不得超出主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6个月内再次提取公积金将被不受理

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段时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有同一套住房在短期内多次连续交易,频繁转换产权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控制此类情况发生,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6年12月29日起,同一套住房在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后间隔时间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因再次交易又产生新的提取事项的,不予受理。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