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首部地方法出炉!县级部门有权强拆违建

2016-12-14 10:24: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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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首部地方法出炉!县级部门有权强拆违建】

 

11月30日下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这是四川省除成都外,设区市的首批实体性地方法规。作为眉山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了什么?和市民的生活有何关系?●城市风貌保护列为法规

《条例》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湿地、河湖水系等提出了严格的保护要求,规定了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的公布与监督。其中,《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风貌要求作出规定,明确中心城区风貌控制原则,以及对老城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以后的眉山会是“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眉山将以市民们熟悉的姿态成为四川独一无二的城市。

●县级部门有权强拆违建

该《条例》最受市民关注的还是在违建建筑这一版块。《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公安、金融等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相信《条例》实施后,我市的违建将得到有效遏制。

>>《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大事件

2015年4月10日,眉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起草了条例提纲,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专题研究并确定了提纲草案。之后,面向政府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草案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章节内容(即罚则)组织了听证会。2016年4月1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分别进行了三次审议并请了12家律师事务进行论证。

在条例修改过程中共收集整理302条修改意见建议,结合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163条审议意见,修改领导小组集中对《条例》进行28次修改完善。10月28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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