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法制办消息,《四川省邮政条例》修正草案(代拟稿)于3月14日前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邮票、集邮品,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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