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被告竟当庭撕证据

2017-12-08 10:53: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敏

11月10日上午,一起借贷纠纷案在新津法院开庭.当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时,原告出示了一张借条和一张还款明细.法官贾肖让书记员将借条和还款明细递给被告,要求其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就在被告接过借条时,意料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咔嚓"一声,两张证据被被告张女士撕成了两半."你这是在做什么!"听到声音后,法官立即喝止了被告的行为,宣布休庭并叫来法警.

在法官的训诫和教育下,张女士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休庭期间,她写下了一份168字的悔过书.对于撕毁证据的原因,张女士在悔过书中解释是"因为激动",其丈夫则解释,张女士可能是觉得"撕了借条后法院就不会判她还钱了".由于张女士只是将证据撕成两半,依然可以清楚辨认内容,且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并未对其做出处罚.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张女士归还所欠款项连带利息9万余元.

法官贾肖表示,如果撕毁证据的情节严重,顶格可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此外,一旦认定事实的关联证据被撕毁无法辨认,法院判决时一般由撕毁证据的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换言之,很可能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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