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比之前的内容,新修订的规则进一步缩小定价范围,将政府定价范围缩小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明确了授权市、县政府制定有关价格决定的制发权限.
发改委表示,到目前为止,中央层面已经放开下放80多项政府定价项目,未来还将继续推进价格改革,其中能源、农业、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仍然是改革重点,将进一步推进企业减负,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