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院今日公开宣判"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处杨秀珠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贪污、受贿所得2639.9455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735.43万元.
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