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我省将全面降低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从9月1日起执行.具体降价措施如下: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由现行每立方米1.65元(其中管输费0.17元),降低为每立方米1.55元(其中管输费0.15元).
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定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降低为2.90元.各地要相应调整各城镇燃气公司CNG用气的转供价格.CNG销售价格降低后,是否对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费进行调整,由各地政府综合统筹决定.
按我省2016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量约100亿立方米计算,每立方米降1毛,让利空间将达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