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近日发布《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各地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立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省级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转运和会诊工作,并负责对辖区内市、县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指南》还要求,救治中心医护人员应具有相应学科执业资质,完成新生儿科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