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新车当婚车出事故 被判担责70%

2017-06-13 09:47: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敏

去年6月18日是什邡市民王先生的大喜之日.作为某汽车4S店员工,公司给王先生提供了10辆待售的新车组成迎亲车队.车队的驾驶人员中,包括了王先生请来帮忙开车的左方(化名).当天下午,左方驾驶婚车送参加婚礼的亲友返回中江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交警认定,左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迎亲用的是待售新车,只买了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度仅11万元左右.这意味着事故责任人将面临大额经济赔偿.

事后,死者亲属将王先生、左方、汽车销售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中江县法院一审认定,本次事故始因是4S店将待售新车用于内部员工福利,并进行营销宣传.左方系王先生邀请,但4S店没有拒绝,应认定为许可同意.因此,认定左方为无偿驾驶,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4S店承担70%,王先生承担30%.无偿帮工的左方由刑罚处罚,不再承担民事赔偿.

经统计,本次事故共造成68万余元经济损失.除交强险赔偿11万余元外,王先生需赔偿近17万元,4S店需赔偿近40万元.因对一审判决不服,4S店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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