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明确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此次督导评估在范围上比以往更加全面,实现了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在3-5年的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