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管局: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2017-03-24 16:39:4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敏

>>出台背景 二手房投机炒作抬头

成都市房管局介绍了此次出台新政的背景,即: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近期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成都市房管局强调,《通知》实施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限购举措 13区域买房要有当地户籍

《通知》中一大改变是限购类型包括二手住房.同时《通知》要求在所有限购区域,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这13个区域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

>>审查升级 不得通过补缴社保买房

新政还严格规定了购房资格审查.《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

新政规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相关链接 成都曾两出限购政策

2016年10月1日,成都发布"关于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016年11月17日,成都再出限购政策: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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