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西妹收到一位女士的求助.这位女士和前夫2014年离婚,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她抚养,家里的存款也归她,前夫无需给付抚养费.但去年,这位女士做生意亏了本,一个人抚养孩子有些吃力,所以现在想让孩子的父亲承担一部分抚养费用,不知道行不行.
西西妹为此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
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这位女士的前夫仍有义务给付孩子抚养费用.建议该女士可与其前夫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前夫,由法院裁判其应履行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