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 养子女需补偿养父母?

2016-06-12 17:14: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洋

【解除收养关系后 养子女需要补偿养父母吗?】


尾号1178的读者:我与妻子1990年收养了一个女儿,现在女儿已成年,但和我们关系不好,经常吵架,我们想与女儿解除收养关系,但不知道能否要求女儿补偿我们收养她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华哥:若确实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法院会依法判决予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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